不确定性和逐案评估

 

 

根据主流理论观点,在某些情况下,符合国际人道法的武器不能被视为本身不分皂白(或“固有”不分皂白)。这一观点的前提是,我们可以区分武器的“固有”特性(一方面,这种特性使得武器难以指挥)和与武器的使用相关的特性。

但是,由于对某一特定武器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要求的法律评估取决于具体情况,因此实践中很难就特定武器本身是否非法达成一致意见。某种武器的支持者通常能够设想出一种情景,即使用这种武器不会导致无差别攻击(例如,在没有平民的地区对大型军事目标进行攻击)。

因此,在没有解决一般规则不确定性的武器具体条约的情况下

 

我们无法确 手机号码数据 定武器的合法性。当然,这“等于说各国认为有关不分皂白的武器的一般原则已经变得毫无价值”。(A. Cassese,《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收录于 A. Cassese、P. Gaeta 和 S. Zappalà(编),《国际法的人性维度:Antonio Cassese 精选论文》,2008 年。)

我们只能逐案(逐个攻击)进行评估,而这种评估并不适合划定更明确的界限。前南问题国际法庭 香港领先 裁决前的格托维纳案(IT-06-90)旨在制定关于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火炮打击目标的法律,该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却留下了危险的遗产。

尝试划一条线

 

克罗地亚指挥官格托维纳因涉及炮击克宁等数座城镇(其中包括 122 毫米冰雹火箭弹)等罪行而被前南 你总是在舞台上 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起诉。(详细讨论,请参阅克拉克、霍夫曼和瓦伦特戈德的文章。)

审判分庭考虑了多种因素,认定尽管“MBRL 通常不如榴弹炮或迫击炮精确,但克罗地亚军队于 1995 年 8 月 4 日和 5 日在克宁使用 MBRL 并非本质上不分皂白”。(§1897,Gotovina 等,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分庭判决,2011 年 4 月 15 日。)

由于对所有案件中实际瞄准的目标存在争议(有“区域轰炸”的迹象),审判分庭决定,对于所考虑的所有射弹着点的一部分,如果射弹在已确定的炮火目标 200 米范围内爆炸,则推定该目标遭到轰炸,而如果射弹在更远的范围内爆炸,则视为非法攻击平民的迹象。(§1898)

这一做法在上诉中被驳回,导致该案件的其余部分失效,并导致定罪被推翻。

格托维纳的遗产:无差别攻击的终结?

上诉分庭驳回了 200 米“误差幅度”等理由,理由是,从更远的距离发射武器很可能导致炮弹和火箭弹落在距离目标 200 米以上的地方。因此,落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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